(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2022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榆林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6月27日至7月31日,对榆林大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数据公司)2022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大数据公司是2018年2月经榆林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市属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金1亿元。现有正式职工70人,有1户控股企业榆林数字上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郡公司)。大数据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智慧社会、数字政府项目的建设运维、政务数据开发运营、信息化平台投资运营和信息科技产业培育等。
(二)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数据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反映资产总额11901.91万元,其中货币资金9234.57万元、应收账款1267.96万元、预付账款56.98万元、其他应收款18.07万元、存货1159.72万元、其他流动资产6.47万元、固定资产净值86.83万元,无形资产57.85万元、长期待摊费用13.46万元;负债总额2641.52万元,其中应付账款1379.89万元、预收账款1213.52万元、应付职工薪酬18.37万元、应交税费11.75万元、其他应付款3.99万元、其他非流动负债14万元;所有者权益9260.39万元,其中实收资本10000万元、未分配利润-1497.93万元,少数股东权益758.32万元。资产负债率22.19%。
(三)经营效益情况
1.经营情况。2022年度,大数据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490.24万元,较上一年度同比增长46.91%;利润总额32.54万元,较上一年度同比增长103.9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108.02万元。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1户企业为上郡公司,2022年利润总额360.19万元、净利润359.21万元。
2.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情况。大数据公司成立至今未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四)职工薪酬情况
截至2022年底,大数据公司正式职工70人,其中市国资委任命2人、批复1人,陕西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委派3人,合同制员工64人。
市国资委批复大数据公司2022年度工资总额1068.64万元,实际发放882.57万元,较2021年增长-4.8%。公司薪酬实行负责人年薪制,其他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执行和国有企业改革方面存在的问题。
1.国企改革部分效益指标任务未完成。2021年,榆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榆林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指导意见(榆政国资发〔2021〕110号),在提高市属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改革任务中,要求截至2022年6月企业净资产收益率达到3.5%、成本费用利润率达到3.3%以上。实际截至2022年底大数据公司企业净资产收益率为0.34%,成本费用利润率为0.43%,未完成市国资委下达发展质量和效益改革任务指标。
2.应付未付工程款2028.58万元。截至2022年底,大数据公司按合同约定应付未付榆林市智慧政务服务平台与电子监察平台、榆林市信用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工程款2028.58万元(榆林市智慧政务服务平台与电子监察平台项目2004.27万元、榆林市信用服务平台项目24.31万元),其中未挂账1884.74万元(榆林市智慧政务服务平台与电子监察平台项目1860.43万元、榆林市信用服务平台项目24.31万元)。
(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或履责不到位,未有效落实治理主体职权。一是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大数据公司未按规定聘任总经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二是2022年大数据公司未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上郡公司未召开股东会定期会议,未有效落实各治理主体职权。
2.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符合规定。截至2022年底,大数据公司用工85人,其中被派遣劳动者数量16人,占用工总量的18.82%,超出10%的比例规定。
(三)资产负债损益方面存在的问题。
1.建设项目核算不规范。截至2023年5月,大数据公司未将2020年建成的榆林市智慧政务服务平台与电子监察平台和榆林市智慧统战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合同价2842.46万元和259.57万元在存货中进行核算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也未对建设项目应付工程款在账面核算反映。
2.银行账户管理不规范。2021、2022年,大数据公司开设农业银行榆林城西支行、工商银行榆林广济支行和中国银行榆林榆阳支行3个一般存款账户,上郡公司开设西安银行榆林分行一般存款账户,上述银行账户自开设至2023年5月均未按一般存款账户的性质使用。
3.部分项目未实施,项目补助21万元未及时清理。大数据公司于2020、2021年分别与榆林市科学技术局和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局签订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分析平台和榆林能源化工基地智能化应急管理机制研究项目合同,至2023年5月,上述2个项目未实施,项目补助21万元在往来款挂账,未及时清理。
4.未按规定收取工会经费。2022年,大数据公司按每人20-50元不等收取会费,未按工资总额的5‰收取。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国企改革部分效益指标任务未完成问题,要求大数据公司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不断优化内部运营管理机制,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对应付未付工程款2028.58万元问题,要求大数据公司及时足额支付各项应付款项;对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或履责不到位,未有效落实治理主体职权问题,要求大数据公司及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落实各治理主体职权;对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符合规定问题,要求大数据公司严格规范用工管理;对建设项目核算不规范问题,要求大数据公司及时完善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对银行账户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大数据公司及时清理未按规定使用的银行账户;对部分项目未实施,项目补助21万元未及时清理问题,要求大数据公司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及时清理往来挂账资金;对未按规定收取工会经费问题,要求大数据公司严格按照规定比例收取工会会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不断优化内部运营管理机制,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和企业可持续发展;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有效实施各治理主体职权,不断提高决策水平和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核算管理,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大数据公司高度重视,对照问题清单进行整改。对国企改革部分效益指标任务未完成问题,大数据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公司经营管理,优化业务流程,积极开拓市场,增加营业收入,努力实现公司持续经营盈利;对应付未付工程款2028.58万元问题,大数据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各项应付款项;对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或履责不到位,未有效落实治理主体职权问题,大数据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积极协调上级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配备总经理,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对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符合规定问题,大数据公司向国资委报送用工计划,协调解决用工问题;对建设项目核算不规范问题,大数据公司督促业务部门积极推进榆林市智慧政务服务平台与电子监察平台项目和榆林市智慧统战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后续业务完善,及时完善项目款项的结算及入账核算业务;对银行账户管理不规范问题,大数据公司待法人任职后及时清理银行账户;对部分项目未实施,项目补助21万元未及时清理问题,大数据公司进一步核实项目实施情况根据结果进行清理;对未按规定收取工会经费问题,大数据公司今后严格按照规定比例收取工会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