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0001608232X2/2026-00034 [ 主题分类 ] 审计
[ 发布机构 ] 榆林市审计局 [ 发文日期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榆林市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办法》解读
《榆林市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办法》解读
时间:2026-06-24
来源:榆林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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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压实审计监督职责,强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切实维护审计监督严肃性和权威性,中共榆林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榆林市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办法》。现就有关问题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推进审计整改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建设,切实解决审计整改工作的堵点难点问题,立足榆林市审计整改工作实际,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经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形成《榆林市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办法》,经市委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正式印发。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榆林市范围内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被审计单位以及承担督促、协助落实审计整改责任的部门和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上级审计机关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严格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统筹落实。

三、常见问题

(一)什么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

答:指被审计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结论性文书以及审计移送处理书指出的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进行纠正、查处、追责问责、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的行为。

(二)审计整改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依法执行审计决定书的各项处理、处罚决定,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事项进行处理、整顿和改进;落实审计报告提出的审计意见;根据审计机关的处理建议或审计移送处理书,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采纳审计建议,制订并落实相关改进措施;上级审计机关交办需要整改的问题;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市委审计委员会领导批示批转需要整改的问题;其他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的问题。

(三)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程序中的重要时间节点有什么?

答:对立行立改类问题,整改时限一般为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对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应明确各阶段具体整改目标任务、时间节点,整改时限为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1年内;对持续整改类问题,应制定明确的整改时间表、路线图,原则上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2年内完成整改。被审计单位应当在审计文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编制整改方案,60日内向审计机关书面报送整改结果,并按照规定时限向社会公开整改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整改结果认定有哪几种情形?

答:指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查出问题作出的审计结论性文书提出的处理处罚意见建议,对被审计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报送的整改报告、证明材料、现场核查情况等进行检查、评判和认定的行为。整改结果认定分为已整改、正在整改、未整改三类。

(五)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工作需要形成的书面文件有哪些?

答: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方案、整改报告、整改台账、审计整改佐证资料等。

(六)审计整改工作中的责任有哪些?

 答: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各级人大常委会通过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开展跟踪监督。各级政府要通过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听取专项汇报等研究审计整改工作。被审计单位承担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审计机关承担督促检查责任。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落实审计意见和决定。

(七)审计整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哪几种情形?

答:对审计发现的能够及时纠正错误的问题,要根据整改要 求,通过调整相关账务、收回有关资金、健全规章制度和完善业 务流程等方式进行整改。对审计发现的已经发生但无法复原或更 正的问题,要立即停止并通过制定预防措施、强化管理、落实责 任、加强考核等方式进行整改。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 倾向性问题,要深挖问题原因,完善体制机制,弥补管理漏洞, 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八)审计整改结果如何运用?

      答:要将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对相关部门、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要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及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意见及审计整改报告应当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要纳入市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九)整改约谈启动及问责处置情形?

答:对符合整改约谈情形的,由审计机关提出约谈意见建议,对有关审计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且未说明原因或原因不充分的;未及时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整改工作满意度测评结果较差的;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公告审计整改结果的。对拒不整改、推诿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单位和人员,有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纪检

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或有关部门要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处理结果视情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十)审计整改问责机制是指什么?

答:对整改不到位、虚假整改、拒绝或拖延整改、屡查屡犯的问题,以及审计整改督促协助责任不到位的,应当追究审计对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应当追究审计整改责任事项,按规定程序书面提请纪委、监委和组织人事或相关主管部门追究处理。

(十一)属于拖延整改的情况有哪些?

答: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审计处理处罚意见,或不采取审计整改措施的,不配合审计整改检查的;在审计结果文书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或经整改督促后,敷衍应付整改,或未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的;超出审计结果文书规定的整改期限,无正当理由,未执行或拖延执行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事项)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的。

相关链接: 榆林市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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