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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七条)

时间:2026-05-13 16:45:00
来源:榆林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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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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