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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审计(一)

时间:2015-07-20 16:13:00
来源:榆林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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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唐王朝是我国繁荣昌盛的时代,其间不仅在社会经济文化方面曾出现贞观之治开元之治两大繁荣时期,而且其制度和国家审计体制也得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唐代是我国审计发展的重要时期。一方面,健全和完善了比部的组织机构与审计制度;另一方面,进一步发展了以御史为主体的财计监察制度。此外,在上计制度,财计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内部审计体制的建设等方面亦都卓有建树。

一、 "三省六部制"的确立与健全

唐代进一步发展完善了自隋以来的"三省六部"体制,使这行之有效的君主集权政体形式逐渐固定成型。自唐代定制,尚书( 或中书)六部遂成为封建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机构,一直延续到清代。从秦汉三公九卿制过渡到唐代的三省六部制,是我国封建国家政体建设的历史性进步直到今天,我国中央政府的行政体制中还遗留有尚书六部的某些"痕迹"

唐代在皇帝之下设置三师三公等尊贵官职,作为皇帝的顾问班子,设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由中书门下二省组成"中书门下政事堂",为全国最高权力机关。一般说来中书省掌决策,门下省掌审理和封驳,中书门下形成的决议下达给尚书省执行,尚书省为最高行政管理机关。在中央,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共二十四司,具体负责执行各方面的行政事务,其中户部设户部本司、度支、金部、仓部四司,总领全国财政大计;刑部设刑部、都官、比部、司门四司,总领全国"刑法、徒隶、勾复、关禁之政令",比部负责有关审计事宜。与六部相对应,又设置太府寺、司农寺、大理寺、少府监等九府五监,这是中央政府办理具体事务的机关。六部与九寺五监之间存在着业务上的协作牵制关系,但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在地方,自上而下依次设置府、州、县各级地方行政机构,形成从中央到地方一整套严密的行政管理体系。同时,在中央与三省并列,设御史台(分台院、殿院、察院),为全国最高监察机类,负责对尚书省以下六部诸司、诸寺、监、场、库、署以及军队的政治经济监察,并通过设置十道监察区对地方各级行使监察之权。可以看出,唐代政体已基本上形成了决策、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比较完整的政权组织形式。在这种政体下,唐代对审计体制也得到了长足的进展。

二、比部审计体制的健全完善

( ) 比部的组织机构变迁

据《唐六典.刑部尚书》:唐初沿用隋代旧制,比部为刑部第三司,设郎中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一人(从六品上),总领全国审计事宜,其下有主事四人,令史十四人,书令二十七人,计史一人,掌固四人,计定员五十二人。龙塑二年(公元662) 改比部为司计,设司计大夫;咸亨元年(公元670)恢复旧制。天宝十一年(公元752)又改比部为司计;至德二年(公元757)依旧。上述比部组织机构设置及其变迁,可以说明两个问题:()比部发展到唐代,其组织机构已初具规模并趋于稳定,各种人员的配置也基本齐备。这是唐代比部健全完善的标志之一。()龙朔、天宝年间曾两度改比部为司计,尽管历时不长,但用明确的司"" 来命名审计部门,则表明唐代对审计对象和审计职能有了新的认识。

( ) 比部的职掌及有关审计制度

1.比部的审计职权范围

据《旧唐书.职官志》:比部郎中、员外郎"掌勾诸司百僚傣科、公廨、赃赎、调敛、徒役、课程、通悬数物 , 周之内外之经费而总勾之""凡仓库出纳、营造、佣市、丁匠功程、勋赏赐与,军资器仗、和籴屯收,也勾复之。"归纳起来,唐代比部的审计范围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其一,财政支出,包括中央和地方各部门的经费支出,中央机关各级官吏的薪傣禄廪支出,勋赏赐与支出,工程营建支出以及军用开支;其二,财政收入,包括各种赋敛、税收;其三,其他收入,包括赃赎、徒役以及逃亡罪犯的遗物等项收入;其四,公库系统的出纳,包括仓储粮食财物的支纳给受,丰年议价和集谷物的出纳和储藏。不难看出,在唐代,凡国家财计 ,无论内外、军政、上下,无所不勾,无所不比,比部的审计范围之广,考核项目之详,都是前所未有的。

2. 比部的有关审计制度

唐代开始出现了一些比较明确的审计制度,这些制度规定了各种对象的审计程序,送审时间以及审计处理要求等重要事项。

首先,关于报送审理程序和时间方面的规定。当时,审计的一般程序是:每到季末或岁终,各仓、场、库、署分别将其粮谷钱物出纳账籍及会计报告依次呈送相关的寺、司审核,然后上于度支部,再由度支部转呈比部勾复。中央其他机关和地方各级官署,以及军队的各项财政支出,直接上报度支部,由度支部稽核后再报送比部。

(摘自:中国审计出版社<<审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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