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4年3月至4月,榆林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榆林市能源安全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市能源安全执法支队)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编报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和评价意见
市能源安全执法支队成立于2021年,为市能源局二级全额预算单位。
市能源安全执法支队2023年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执行过程中基本能够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会计资料能够真实、完整地反映各项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基本符合相关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但审计也发现,市能源安全执法支队在绩效管理、预算执行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决算编制方面
1.预算编制未细化。
2.预算编报不准确,导致项目资金结余较大。
(二)预算执行方面
1.费用报销不及时。
2.加处罚款收缴不及时。
3.内控制度不健全。
4.未经审批聘用专家。
5.票据核销不到位。
6.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决策机制。
7.未建立公务出行审批制度。
(三)预算绩效管理方面
1.项目绩效指标内容未量化。
2.未按规定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3.绩效目标设定不规范。
(四)固定资产管理方面
1.固定资产领用程序不规范。
2.资产均未粘贴资产条码。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审计查出的问题,榆林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处理意见。榆林市审计局建议:一是严格按照部门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规模、范围列支经费,控制各项支出;二是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在内部控制中明确每一位工作人员的具体责任,把责任落实到个人;三是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强化绩效管理,夯实责任,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四是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能源安全执法支队高度重视,制定了审计整改方案,分阶段分步骤推进整改工作。对预决算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市能源安全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培训,学习《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文件政策。对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市能源安全执法支队开展知识培训,修订《财务管理制度》,杜绝跨年度预算支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催收;补齐涉及项目维修合同及2023年度会计凭证所缺的会议通知,修订《财务管理制度》;市能源局召开专题会议,执行《榆林市煤炭行业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要求,经审批后按要求聘用;将作废的罚没款发票报市财政局办理票据核销手续;严格领导班子“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制定《榆林市能源安全执法支队重大经济事项内部议事决策机制》制度,修订《榆林市能源安全执法支队公务出行审批制度》。对预算绩效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市能源安全执法支队组织学习《榆林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制定《榆林市能源安全执法支队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学习《榆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榆林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相关人员严格规范绩效目标申报。对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市能源安全执法支队对未办理领用登记的2台防爆执法记录仪重新办理领用登记信息,明确责任人,建立固定资产管理领用制度;纳入台账管理的资产,及时打码贴标,明确使用责任人。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市审计局将持续跟踪检查后续整改情况,进一步督促问题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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