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优势互补、协同联动,构建同向发力、同步协调、同频共振的监督格局,更好履行监督职责,提升监督实效,近日,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榆林市审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协同联动的实施意见》,明确建立四项协同机制。
意见明确,双方要协同会商监督计划。榆林市审计局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重点内容和重点项目时,要提前与榆林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沟通会商,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要立足人大监督视角,围绕常委会年度监督重点,向市审计局提出工作建议,促进双方在监督范围、重点内容、时间节点上有序安排、有机贯通、有效联动,确保审计项目计划与人大监督计划有效衔接。
意见提出,双方要协同配合开展重点监督工作。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与市审计局在监督过程中要及时通报重要信息,对审计关注的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通过联合调研、双向参与等方式推动解决。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要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中涉及预算执行、国有资产、政府债务等相关监督事项,汇总整理后反馈市审计局,市审计局在实施年度审计项目时应予以关注。
意见强调,双方要协同持续跟踪整改实效。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与市审计局要开展联合整改督促,聚焦审计查出的普遍性、反复性问题,结合问题性质、资金规模、以往整改情况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确定需要跟踪监督的突出问题和责任部门单位,通过座谈调研、听取汇报、实地察看、调阅资料等多种形式,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意见指出,双方要协同推进整改结果运用。市人大常委会将审计查出问题及其整改情况作为政府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和完善有关支出政策、优化年度预算安排和预算调整、提升国有资产管理质效的重要参考依据。通过强化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常态化沟通机制,共同确定课题研究方向,协同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共同研判破解短板问题,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助力把研究成果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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